紙張透氣度測定儀檢定規程
本計量檢定規程主要適用于新制造的、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測量原理符合GB/T 23227規定的紙張透氣度測定儀的檢定。
2 引用文件
本規程引用下列文件:
GB/T 10739 紙、紙板和紙漿 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條件
GB/T 23227 卷煙紙、成形紙、接裝紙及具有定向透氣帶的材料—透氣度的測定
使用本規程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件的現行有效版本。
3 概述
紙張透氣度測定儀是用于測定卷煙紙、成形紙和接裝紙等煙用紙張透氣度的測量儀器。本儀器主要由樣品夾持器、氣動控制器、壓力計、流量測量單元和打印機等部分組成。透氣度的測定是紙張透氣度測定儀在GB/T 23227規定的壓差條件下,對通過被測樣品表面的總空氣流量進行測量,由公式(1)計算得到的。
式中:
AP——在1 kPa壓差下的透氣度,單位為立方厘米每分鐘平方厘米,cm3/(min·cm2);
Q——通過被測樣品的空氣流量,單位為立方厘米每分鐘,cm3/min;
P——標準的壓差值,數值為1,單位為千帕,kPa;
S——用于測試試樣的表面積,單位為平方厘米,cm2;
——實際測量的通過試樣表面的壓差值,單位為千帕,kPa。
6.3 檢定方法
6.3.1 通用技術要求的檢定
對紙張透氣度測定儀的外觀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,外觀和工作狀態應符合5.1和5.2的要求。
6.3.2 樣品夾持器密封性的檢定
6.3.2.1 如圖1所示,將皂膜流量計串聯到透氣度測定儀的樣品夾持器和測量單元之間,密封樣品夾持器接合面。
6.3.2.2 在皂膜流量計中引入皂泡,將皂泡調節至適當位置,開始測定。重復測量5次,每次測量值均應符合4.1的要求。
6.3.3 壓力計的檢定
6.3.4.3 取每個透氣度流量盤10次測量值的平均值為Z終結果,應滿足4.3的要求。
6.3.4.4 計算每個透氣度流量盤10次測量值的極差,極差應滿足4.4的要求。
6.4 檢定結果的處理
6.4.1 按本規程的要求,檢定結果合格的出具檢定證書,檢定結果不合格的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,并注明不合格項目。
6.4.2 檢定證書應包括紙張透氣度測定儀各項檢定指標的結果和檢定結論。
6.5 檢定周期
紙張透氣度測定儀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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